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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3 00:03:34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1001    评论:0
导读

今年以来,郴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查重处,查办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效震慑违法分子,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今年以来,郴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查重处,查办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效震慑违法分子,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口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2年5月12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王某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口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泰国多丽TM纤维饮”3826盒,没收违法所得29566.14元,罚款65799.36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12日和12月19日分两次从泰国购物网站购进“泰国多丽TM纤维饮”4500盒,截止到案发之日,当事人已销售596盒,销售金额29566.14元。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库存的3826盒产品当场采取扣押措施。上述进口食品货值金额219331.20元,违法所得29566.14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无国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不合格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进口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五、桂阳县市场监管理局查处桂阳平安夜性用品专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8月20日,桂阳县市场监管局将桂阳平安夜性用品专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至桂阳县公安局侦办。     2022年7月26日桂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对其经营的多个性保健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帮老头”等食品含有违禁成分“西地那非”。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8月20日,桂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桂阳县公安局侦办,桂阳县公安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西地那非,作为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否则将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本案的查处有效维护保健食品的市场秩序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七、永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兴县永湘路骄杨商行商业混淆案     2022年8月9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兴县永湘路骄杨商行商业混淆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未销售的中国动酒761提、罚款131291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中国动酒与劲牌有限公司生产的600ml35度中国劲酒礼盒彩盒(201801)款中国劲酒,二者在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在商品上反映出的整体形象四个方面存在近似。2022年1月当事人从邵阳某酒厂购进中国动酒600件(每件5提),截至5月19日案发时已销售中国动酒447.8件(2239提),还余中国动酒761提件尚未销售,违法经营额共计13129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永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利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实施混淆行为,攀附他人声誉,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破坏公平、诚信的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予以严厉查处,维护商标权利人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强力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供稿:郴州市市场监管局
 
关键词: 监管,食品安全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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