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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查处我市两起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案件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3 00:03:29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690    评论:0
导读

针对部分居民反映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价格偏高的情况,新余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聚焦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粮油、果蔬等生活必需品,查市场、稳价格、严打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下的稳价工作,从严从快查处了2起哄抬物价违法行为。

  针对部分居民反映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价格偏高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聚焦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粮油、果蔬等生活必需品,查市场、稳价格、严打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下的稳价工作,从严从快查处了2起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1月29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东风城关农贸市场摊位经营户姚某某在销售五花肉时,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商品售价,存在哄抬价格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还对渝水区里木塘的集贸平价超市哄抬物价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调查发现当事人10月24日在美团外卖平台售卖猪肉产品,外卖平台显示以下几款商品标示的售价为:(精品)猪前排55元/500g、(精品)新鲜猪腿肉43.68元/500g、新鲜西红柿12元/500g、湖南线椒12.4元/500g。经调查,当事人上述商品的进价分别为:(精品)猪前排32元/500g、(精品)新鲜猪腿肉24元/500g、新鲜西红柿5.5元/500g、湖南线椒7元/500g,进销差价率远高于疫情前和同期其他同类型商户的进销差价率,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19.44元,处五倍罚款3597.2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 价格监管科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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