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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出13批次不合格食品,有板栗饼、鲜百合、铁板鱿鱼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3 00:03:23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276    评论:0
导读

12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2期通告,通报不合格食品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等问题。

   12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2期通告,通报不合格食品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等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荡口华联商场鹅湖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荡口华联商场鹅湖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 mg/kg。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泰州市靖江市鑫宏发百货超市旺顺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久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茗多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市多旺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尖角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泗洪县佳佰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茼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浦口区联胜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市美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苏州市吴中区鑫佰润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西子大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板鱿鱼(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吴中区鑫佰润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西子大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板鱿鱼(烧烤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胥浦同乐南北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建湖县欢乐食品厂生产的糖醋萝卜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南京市江宁区乌米阁水果店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启东市寅阳镇富利来农贸市场黄煜杰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镇江市句容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海风味大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清江浦区青年路淮道面馆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2期)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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