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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推动全市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网络餐饮服务管理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2 00:03:53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213    评论:0
导读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主要从网络餐饮服务管理的范围、平台管理、供餐管理、配送要求、服务监督与改进等10个方面对全市网络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管理。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主要从网络餐饮服务管理的范围、平台管理、供餐管理、配送要求、服务监督与改进等10个方面对全市网络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管理。     《规范》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即指在网络餐饮经营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第三方平台和自建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则为通过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开展网络餐饮交易服务的经营者;网约餐饮配送单位为网络订餐提供配送服务的单位。     《规范》要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具备与开展网络餐饮配送服务相配套的信息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下单流程、信息审核与发布、订单管理、接受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或投诉服务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开展供餐服务能力相配套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加工人员等条件。按审批的经营项目依法经营,不应超范围经营及委托和转包其他单位或人员供餐;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配送单位应建立并执行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措施和服务流程。     《规范》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应公开重要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信息,发布餐饮服务相关内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餐饮服务全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出现消费者投诉或食品安全问题时,在问题未解决前不得销毁相关订单信息和音像资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贮存、进货记录保存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     此外,《规范》还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邮箱等消费投诉方式,并在24小时内合理调解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处理举报投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曝光和查处。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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