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即墨区汇纳鲜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杰士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浆夹心饼干(生产日期/批号:2022/5/18,规格型号:称重),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益康百姓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济微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益康食品厂有限公司委托济南山尔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崮云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7/10,规格型号:500ml/瓶),界限指标-锶和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沂水县正容超市销售的麻花(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荣成市崖头柒柒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上海艾伊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世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味薄脆(生产日期/批号:2022/7/1,规格型号: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偏硅酸和界限指标-锶最小限量值分别为25.0mg/L和0.20mg/L,该批次产品标签标示界限指标-偏硅酸含量范围为28.6mg/L~67.7mg/L,界限指标-锶含量范围为0.66mg/L~1.76mg/L。因此,该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偏硅酸和界限指标-锶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肥城市永良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泰安市岱岳区玉春肉食制品厂生产的红烧猪头肉(生产日期/批号:2022/5/16,规格型号:500克/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薛城区中达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东方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甄慕优益多风味饮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7/5,规格型号:340mL/瓶),其中菌落总数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制品外)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2CFU/mL。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酵母菌落数。食品中酵母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色、香、味,失去其食用价值;长期食用酵母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酵母的最大限量值为20CFU/mL。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分别为冠县亿京日用百货中心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久芝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国清烧(露酒)(生产日期/批号:2019/5/2,规格型号:225ml/瓶 酒精度:42%vol),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定陶李伟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斯曼男爵XO(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11/21,规格型号:700ml/瓶40%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品质。《露酒》(GB/T 27588—2011)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白兰地》(GB/T 11856—2008)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诸城市百盛兴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珍珠菇)(生产日期/批号:2021/9/29,规格型号:168克/袋),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奎文区南下河市场瑞玲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李沧区刘志辉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滕州市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6/30,规格型号:100克/袋),其中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香菇》(GH/T 1013—2015)中规定,镉(以Cd计)在香菇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以干重计)。《藻类干制品》(Q/THYL 0002S—2021)中规定,铅(以Pb计)在藻类干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9mg/kg(以干重计)。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天桥区袁庄西路9号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38弄19号3360室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6期(总第391期)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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