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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出25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白蛤蜊、红烧猪头肉、韩国清烧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2 00:03:48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236    评论:0
导读

11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6期(总第391期)通告,通报了饼干、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9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重金属污染问题。

  讯 11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6期(总第391期)通告,通报了饼干、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9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重金属污染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黄岛区张氏金辉水产品店销售的白蛤蜊,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阳县玉兵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山区烟大市场刘元凤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枣庄市中区爱客多大迈百货便利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岚山区小张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莒县夏庄天天顺生鲜超市销售的生鸡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城区黄河涯镇郭健生肉摊点(黄河涯村)销售的生猪肉,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汶上县淑霞果蔬销售中心销售的山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牡丹区麦迪隆百货超市销售的苹果,其中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崂山区吉生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甜椒、黄秋葵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敌敌畏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敌敌畏挥发性强,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易于通过呼吸道或皮肤进入动物或人体内。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敌敌畏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敌敌畏在苹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氯丙嗪又名冬眠灵,属镇静剂类药物,在饲料中添加氯丙嗪会使动物嗜睡少动以达到催肥促生长的作用。长期食用检出氯丙嗪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氯丙嗪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可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即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济宁市兖州区众旺风味熟食店销售的猪脸肉,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东方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解放路店分公司销售的红油岗椒(酱腌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庆云县俊成商厦销售的标称为菏泽市润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麻花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2/7/2,规格型号:300克/盒),其中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阳区清英油条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纳他霉素是一种由链霉菌发酵产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属于多烯大环内酯类,可以有效抑制各种霉菌、酵母菌的生产和真菌毒素的产生,是一种食品防腐剂。纳他霉素基本无毒,进入人体内后很难被消化道吸收,可直接排出体外,长期食用纳他霉素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面包中不允许使用纳他霉素。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胭脂红。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即墨区汇纳鲜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杰士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浆夹心饼干(生产日期/批号:2022/5/18,规格型号:称重),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益康百姓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济微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益康食品厂有限公司委托济南山尔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崮云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7/10,规格型号:500ml/瓶),界限指标-锶和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沂水县正容超市销售的麻花(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荣成市崖头柒柒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上海艾伊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世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味薄脆(生产日期/批号:2022/7/1,规格型号: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偏硅酸和界限指标-锶最小限量值分别为25.0mg/L和0.20mg/L,该批次产品标签标示界限指标-偏硅酸含量范围为28.6mg/L~67.7mg/L,界限指标-锶含量范围为0.66mg/L~1.76mg/L。因此,该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偏硅酸和界限指标-锶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肥城市永良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泰安市岱岳区玉春肉食制品厂生产的红烧猪头肉(生产日期/批号:2022/5/16,规格型号:500克/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薛城区中达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东方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甄慕优益多风味饮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7/5,规格型号:340mL/瓶),其中菌落总数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制品外)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2CFU/mL。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酵母菌落数。食品中酵母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色、香、味,失去其食用价值;长期食用酵母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酵母的最大限量值为20CFU/mL。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分别为冠县亿京日用百货中心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久芝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国清烧(露酒)(生产日期/批号:2019/5/2,规格型号:225ml/瓶 酒精度:42%vol),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定陶李伟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斯曼男爵XO(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11/21,规格型号:700ml/瓶40%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品质。《露酒》(GB/T 27588—2011)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白兰地》(GB/T 11856—2008)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诸城市百盛兴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珍珠菇)(生产日期/批号:2021/9/29,规格型号:168克/袋),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奎文区南下河市场瑞玲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李沧区刘志辉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滕州市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6/30,规格型号:100克/袋),其中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香菇》(GH/T 1013—2015)中规定,镉(以Cd计)在香菇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以干重计)。《藻类干制品》(Q/THYL 0002S—2021)中规定,铅(以Pb计)在藻类干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9mg/kg(以干重计)。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
复检结果:纳他霉素||0.911||mg/kg||不得使用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62||g/100g||≤0.25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酒精度||38.0||%vol||41.0~43.0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镉(以Cd计)||0.75||mg/kg||≤0.5 复检不合格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济南市益康食品厂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穆家村村南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天桥区袁庄西路9号
济南益康百姓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济微路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微路2号楼3-102 500ml/瓶 崮云泉 2022/7/10 界限指标-锶||0.0415||mg/L||0.66~1.76 ;界限指标-偏硅酸||2.4||mg/L||28.6~67.7
复检结果:敌敌畏||0.33||mg/kg||≤0.1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铅(以Pb计,干重计)||1.25||mg/kg||≤0.9 复检不合格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上海艾伊莎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沂水县沂博路前石良村西首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38弄19号3360室
荣成市崖头柒柒百货商店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崖头街道办事处青山后丁家9号楼9号门市 称重 艾依莎及图形商标 2022/7/1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61||g/100g||≤0.25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6.xlsx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6期(总第391期)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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