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至23日,根据厂家投诉举报线索,结合工作安排,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开展了为期二天的白酒类专项执法行动,区域为海口市区域内的酒类经营主体。主要针对侵犯贵州茅台酒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以暗访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执法,分别检查了海南九月九商贸有限公司、海南玖香荟实业有限公司、国信(海南)商贸有限公司等商事主体,发现上述酒类经营主体门头上以及经营场所内均使用了“贵州茅台”“茅台”等文字和图形标识,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辨认,上述酒类经营主体使用了“贵州茅台”“茅台”等文字和图形标识,但均未获得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侵犯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商标号:6269792、3159141、284519),违反了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同时,执法人员还对上述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及仓库内的酒类商品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等其他违法行为。
为逐步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加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激发商事主体活力,助力海南自贸港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设,鉴于上述当事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且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违法行为,属地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期省局将继续跟踪当事人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