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1月-12月共有2327项食品及相关标准正式实施,较2020年同期增长了0.3%。
据统计,2021年实施的标准中,国家标准291项,地方标准532项,行业标准296项,团体标准1202项,其他6项。其中,团体标准占标准总数的52%。
这些标准涉及产品或原料的标准、检测方法标准、规程规范标准等。其中,行业标准涉及水产标准、农业标准、轻工标准、进出口行业标准、包装行业标准、机械行业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等。地方标准涉及北京、天津、上海、河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福建、湖北、海南、陕西、河南、广东、重庆、云南、贵州、四川、甘肃、宁夏、西藏、内蒙古、青海等。
按月度分析,2021年3月实施标准数量最多,有304项,其次,11月实施标准286项,1月实施标准240项。
统计发现,2021年新增标准2060项,代替标准267,新增标准占全年标准总数的89%。其中,3月份新增标准数量最多,有278项。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分别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11月22日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的修订。该标准规定了2,4-滴等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残留限量标准。既包括了可食用初级农产品也包括了部分加工食品,加工食品主要包括成品粮、植物油、干制水果、干制蔬菜、坚果与籽类、饮料类、调味料以及动物源性食品等。包括我国批准登记农药428种、禁限用农药49种、我国禁用农药以外的尚未登记农药87种,同时规定了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低风险农药44种。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规定的“十三五”末1万项的目标任务,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的修订。本次修订将标准名称由《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修改为《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整合了乳制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要求,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的附录,对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与籽实类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等13类食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克洛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等6种致病菌指标和限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实施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等1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致病菌要求按本标准执行。
在此提醒相关生产企业,仔细研究新老标准的变化,及时按照新标准优化生产加工流程,调整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同时对人员做好相关培训,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进口食品企业,及时向国外贸易方传达我国标准新要求,督促国外生产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尽量从源头遏制不合格产品进口;全面了解相关标准要求变化和具体实施期限,及时更新产品检测要求,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风险预警信息,加强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协调,降低进口产品不合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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