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福建南平市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案例5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6 00:04:53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735    评论:0
导读

近日,南平市“双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十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典型案例,涉及食品案例5个。

  近年来,南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工作(以下简称“双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双打”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双打”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加强部门配合、协同联动,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重拳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优化南平市营商环境。近日,南平市“双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其中十件典型案例。     案例二:江某等人特大制售假冒品牌茶叶案     【案情简介】2022年以来,江某等犯罪嫌疑人通过向石狮市盒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邱某某、邱某某等人定制武夷山“瑞泉”“溪谷留香”等知名岩茶品牌的茶叶提袋、礼盒、泡袋,在武夷山、泉州、福州等多地通过线上网络结合线下实体店的营销模式,对其生产仿冒的“瑞泉”“溪谷留香”注册商标茶叶进行大肆零售批发,全案涉案价值高达4000万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22年5月27日,南平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收网行动,现场查扣十余万个假冒“瑞泉”“溪谷留香”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抓获嫌疑人51名,现场查扣涉案资金1400余万元,实现全面对该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团伙立体化、精确化打击。     江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南平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犯罪嫌疑人江某被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案件启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南平本地茶企品牌被侵权的问题屡有发生。南平市公安局坚持数字引领,借助预警模型,梳理研判精准打击,护航“武夷山水”。本案的成功侦破,有力保护了“瑞泉”等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企业的品牌形象与信誉,得到了诸多茶企的肯定,切实提高了南平茶企对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彰显了南平公安服务企业、保障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有效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肃清了本地茶企品牌商品被侵权仿冒的乱象,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案例三:“2021.9.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1.9.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案,由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工作人员到延平公安分局报案,于2021年9月2日受理。延平公安分局经过审查,于2021年9月2日立案侦查。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在南平市延平区抓获涉嫌销售伪劣西凤品牌白酒的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经循线深挖,在河南省郑州市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21人,摧毁一制售假劣白酒的犯罪团伙,捣毁窝点1处、仓库3处,查获生产流水线一条、原料白酒约20吨、假冒西凤、杜康、洋河等品牌白酒成品6万余瓶及大量的空酒瓶、标识、包材等物品。经鉴定,查获的白酒系假冒伪劣产品。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1.9.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已于2021年12月27日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某等已陆续移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案件启示】该案公安机关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集中力量,深挖彻查,全案打击,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摧毁犯罪窝点,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突出“打大、攻坚、惩恶”,综合运用挂牌督办、综合用警等措施,对重大案件坚决重拳出击,做到打准打狠条、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四:松溪县武夷忆南春茶叶专业合作社冒用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案     【案件简介】2022年2月22日,松溪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松溪县武夷忆南春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金骏眉”和“龙井”茶叶包装产品无检测报告,是不合格产品。经查实,销售涉案产品的拼多多平台“季王茶叶官方旗舰店”店铺不是当事人经营,涉案的“金骏眉”和“龙井”茶叶产品是销售商委托当事人生产,产品原料都是当事人采购于松溪县当地市场的茶叶,并非产自武夷山和浙江,于2020年10月份加工制作为成品。     松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冒用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及生产标签含有虚假标注武夷山产地内容的茶叶产品的行为,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随着茶产业的快速发展,“武夷岩茶”“龙井”等市场知名度的提升,市场上冒用地理标志和虚假标注产地标签的违法行为也随之而生,通过严厉打击茶叶市场侵权假冒行为,强化社会共治合力,有助于维护茶叶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八:浦城县兴旺林场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16日,浦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浦城县兴旺林场林木种苗执法检查时,发现林场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违法,浦城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四项和《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规定,对林场作出处罚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本案通过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做出处罚,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障林木种子安全。同时教育广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种子法》,加强法治意识与依法生产经营管理意识,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案件十:黄某某、吴某某假冒“犇肉”茶叶产品行为的案件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2日,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武夷山市擎天岩茶业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吴沫子魁茶叶店以及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假冒“犇肉”茶叶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8.3712万元。当事人假冒含有“犇肉”“岩茶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犇肉”茶叶产品及包装物,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四)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由于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达到追诉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部门已受理立案。     【案件启示】2022年8月23日,武夷山市擎天岩茶业有限公司来到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送上“三茶统筹 保驾护航”的锦旗和感谢信。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始终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茶企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执法人员通过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在执法行动中提请公安局提前介入,最终将黄某某、吴某某假冒“犇肉”茶叶产品行为案调查完毕,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对此类行为的刑事打击,对武夷山茶叶经营者具有警示意义。     供稿:南平市“双打”办
 
(文/云推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云推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云推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1664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