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乐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
宣贯引导到位
通过市内外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发放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宣传《规定》,邀请省局专家为全市428家企业的负责人宣贯讲解《规定》内容,为其解惑释疑。
信息公示到位
建立制度信息上墙公示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公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电话、职责、12315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全市428家食品生产企业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员,农夫山泉、竹叶青等35家中型以上企业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向社会公示。
政策支持到位
明确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作为企业申请新开办、延续、变更事项的重要审核内容,未按要求执行的,需企业完善制度后方予许可。
督导推进到位
市级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督导组,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督促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予以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