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多维度、全方位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今年来,汕头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近4000余人次,查办食用农产品案件55宗,涉案货值共2.95万元,罚没款共58.2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宗。
一是源头管控,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无缝对接,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紧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入市查验制度、加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否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二是示范引领,规范农村食品流通渠道。遴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较强的商超、连锁店等参加示范建设活动,积极探索创建一批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的食品经营店,以点带面,引导农村食品市场规范经营、合理消费,全面巩固,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目前,共确定了潮南区峡山供销合作社粮油门市等三家食品经营单位作为汕头市农村食品经营店示范化建设点。
三是强化风险,开展生猪行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市食安办作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把抓好猪肉市场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铭记心头,负责尽责,主动作为,防患未然。从7月份开始,市场监管联合多部门对全市生猪养殖、屠宰和加工经营等环节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危害流通环节肉制品质量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养殖、屠宰、加工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监管,持续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猪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及节日热销传统食品的检查力度,督促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查验和留存食品购货凭证或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加大食品标签标识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做好标签标识的使用管理;加强农村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作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是宣传引导,促进农村食品行业自律。加大对农村地区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增强消费者理性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理性消费;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和整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粤商通”平台进行食品安全自查,以查促训,提升自律意识。
汕头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抓好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食品的检查力度,深挖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侵权假冒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确保农村地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