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总局答复|《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5 00:05:16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809    评论:0
导读

有人咨询:《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     答:     《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     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原文“可以免于处罚”,指免于行政处罚。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2-11-23
 
(文/云推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云推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云推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1658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