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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食品经营者经查验无法得知采购的食品已超期,能否免于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5 00:05:17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474    评论:0
导读

咨询“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检验报告,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无法得知所采购的食品为超期食品,能否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检验报告,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无法得知所采购的食品为超期食品,能否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答: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属于第一百三十六条描述的情形,不能免于处罚。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2-11-23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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