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帮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进一步明确职责,掌握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11月17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46家食品生产企业(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进行培训和书面考核。市局二级调研员曹昌银参加培训班并讲话。
培训班上,市局对《规定》出台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职责进一步压实细化,对生产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进行详细讲解,要求企业定岗、定人、定责,及时排查和有效防控风险。
曹昌银指出:
《规定》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通过总结梳理浙江广东等地工作经验基础上,进行实地调研和组织多方面人员座谈,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后形成的,对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具有可操性和强制性。
曹昌银强调: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规定》中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岗位职责设置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生产实际对标对表,在此次培训基础上,再细化完善“人员职责”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具体内容,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