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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味鱿鱼仔、三文鱼、花生酥……山东通报26批次不合格食品,看看你买过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9 00:04:55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787    评论:0
导读

11月1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1期(总第386期)通告,通报了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0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金属元素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生物毒素等问题。

  讯 11月1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1期(总第386期)通告,通报了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0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金属元素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生物毒素等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平度市高新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邑市奎聚街道海之源水产店销售的鲤鱼,其中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邹平王波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张店崔爱琴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文登区志发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南菜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银田农贸市场物流中心A4-10 WZHMC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滕州市城郊赵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螺丝椒,克百威和氧乐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姜荣禽蛋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皮鸡蛋,甲硝唑和地美硝唑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和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2m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根茎类蔬菜(胡萝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孔雀石绿是一种工业染料,因具有杀菌和抗寄生虫作用,曾用于水产养殖。孔雀石绿在动物体内代谢为隐色孔雀石绿,长时间残留于生物体内。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长期大量食用检出甲硝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地美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可用于治疗禽组织滴虫病等。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地美硝唑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美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4批次食品检出金属元素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金属元素污染问题,分别为山东正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盖铂牌钙咀嚼片(生产日期/批号:220108,规格型号:2.0g/片),砷(以As计)不符合产品明示的企业标准要求;济南华联钢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1/1,规格型号:50克/袋),其中铅(以Pb计)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胶州市卓小汉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生产的花生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6/1,规格型号:260g/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芝罘区国民水产经营馆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坚果及籽类的泥(酱)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在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藻类干制品》(Q/TTS 0005S—2020)中规定,藻类干制品中铅(干重计,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98mg/kg。     砷作为一种类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土壤、水体和生物体内,是一种毒性较高的污染元素,包括无机砷和有机砷。长期食用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盖铂牌钙咀嚼片》(Q/TZQ 0008S-2019)中规定,砷含量不高于0.3mg/kg。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限量值为0.5mg/kg。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分别为日照市东港区昌燕糁馆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清市永青路宝齐豆腐店销售的豆腐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州市虎头崖镇森康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鱿鱼仔(生产日期/批号:2022/7/16,规格型号:25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类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齐河县表白寺镇月月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巧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肉汉堡面包(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城阳区顺祥瑞佳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8/5,规格型号: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邑县炭知火本格烧肉店销售的三文鱼(自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4CFU/g。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长期食用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惠民县孙武镇富源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长葛市王结食品厂委托长葛市王结食品厂增福庙分厂生产的远征熟食(调味面制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1/12/5,规格型号:118克/袋),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谷德锦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带劲(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加力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桃金凤果汁茶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2/4/22,规格型号:410mL/瓶),咖啡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泰青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徐州市春华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日照慧世纪商业有限公司人民商场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涮锅肉片(生制速冻调理肉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1/11/8,规格型号:460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山亭区桑村育才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滕州市亿泉食品厂生产的花生酥,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速冻调理肉制品系列》(Q/YCSP 0002S—2021)中规定,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长期摄入酸价超标严重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调味面制品》(Q/CWS0001S—2018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中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     咖啡因又称咖啡碱,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咖啡因具有提神、醒脑等刺激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茶饮料》(GB/T 21733—2008)中规定,果汁茶饮料中咖啡因的含量不得低于35mg/kg。     蛋白质是由氨基酸以肽键连接在一起,并形成一定空间结构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是构成机体组织、器官和多种重要生理活性物质的成分,且能提供能量。《腐竹》(Q/XZCH 0001S—2021)中规定,腐竹的蛋白质含量应≥36g/100g。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为费县栋赫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淄博中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鲁久香味极鲜(酿造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2/20,规格型号:1kg/瓶),其中氨基酸态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鲜味越浓,反映酱油的质量越好。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高盐稀态发酵酱油(二级)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不得低于0.55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氨基酸态氮≥0.80g/100mL”。     生花生米检出生物毒素问题     1批次生花生米检出生物毒素问题,为临沂市兰山区鑫惢超市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
复检结果:铅(干重计,以Pb计)||1.38||mg/kg||≤0.98 初检机构: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复检机构: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氨基酸态氮||0.62||g/100mL||≥0.80 初检机构: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复检机构:烟台海关技术中心
复检不合格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长葛市王结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长葛市增福庙乡段黄村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
惠民县孙武镇富源副食超市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糖坊街一中门口西10米 118克/袋 远征及图文 2021/12/5 初检结果:酸价(以脂肪计)(KOH)||4.8||mg/g||≤3
复检结果:酸价(以脂肪计)(KOH)||4.9||mg/g||≤3
初检机构: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复检机构: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孔雀石绿||3.71||μg/kg||不得检出 初检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复检机构: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复检不合格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带劲(广东)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焦作市武陟县大封镇东唐郭村东北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79号1座505E室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谷德锦购物中心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北关街办北宫西街3687号南区奥莱广场内 410mL/瓶 柠可 2022/4/22 咖啡因||13.0||mg/kg||≥35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复检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32||g/100g||≤0.25 初检机构: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复检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复检不合格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1.xlsx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1期(总第3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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