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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公示(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8 00:04:37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318    评论:0
导读

2022以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震慑效应,有力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现将第一批生活消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公布。

  2022以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震慑效应,有力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现将第一批生活消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安徽德赢酒业有限公司仿冒混淆案     2022年1月,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安徽德赢酒业有限公司仿冒混淆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金临洞藏8”白酒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驾公司”)“洞藏8”白酒的外包装、装潢设计近似,外包装突出使用了“洞藏”文字、近似字体的数字“8”和其它图形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与迎驾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迎驾公司在安徽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该公司注册的“迎驾及图”于2010年10月8日被原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洞藏8”白酒已在六安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涉案“金临洞藏8”白酒共计50箱,规格:1*4瓶/箱,销售单价:150元/箱,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合计7500元。     当事人实施混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混淆行为并处罚款35000元。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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