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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布1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近半数为食用农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7 00:04:27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907    评论:0
导读

11月16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近期组织开展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检出1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1月16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近期组织开展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检出1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中近半数为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其中,有5批次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海南州贵德县新街农副产品直销超市销售的豇豆,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州贵德县新街农副产品直销超市销售的芹菜(毛芹),经检验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东市互助县星河湾华联综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杧果(小芒果),经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州共和县共和百佳市场老三蔬菜副食配送中心销售的小油菜(普通白菜),经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宁市城北区老颜蔬菜店销售的辣椒,经检验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辛硫磷在叶菜类蔬菜(普通白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吡唑醚菌酯在杧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毒死蜱在小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噻虫嗪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     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西宁市城北区汉中豆制品经销店销售的绿豆芽,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东市互助县海淼水产经销部销售的鳢鱼(死体淡水鱼),经检验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生长调节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孔雀石绿是一种工业染料,因具有杀菌和抗寄生虫的作用,曾用于水产养殖。《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油炸面制品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油炸面制品检出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西宁市城东区裕醇早餐店销售的自制油条;西宁市城东区撒拉村茶餐厅销售的自制油香(油炸面制品)。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     2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海西州德令哈市海西璀璨星辰饭店有限公司的翅碗;海西州德令哈弄堂小馆的小碗。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青海宁食新心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小桥店销售来自青海田缘蜜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的青海油菜蜂蜜(特惠装),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丰宁商贸有限公司滨河路分公司销售来自河北博盈食品有限公司的绵白糖(分装),经检验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1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1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2〕年第33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2022-8-23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417 mg/kg║≤100mg/kg 餐饮食品 〔2022〕年第33号 2022.11.10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级监督抽检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8-23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158 mg/kg║≤100mg/kg 餐饮食品 〔2022〕年第33号 2022.11.10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级监督抽检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8-10 孔雀石绿║9.40μg/kg ║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2022〕年第33号 2022.11.10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级监督抽检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均由被抽样单位提供并对抽样过程及样品储运措施无异议。营业执照地址为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迎宾大道48号东部综合市场12-115、12-113-1-2。第三方信息为供货商信息
2022-8-11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29 mg/kg║≤0.2 mg/kg 食用农产品 〔2022〕年第33号 2022.11.10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级监督抽检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河阴镇,小型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不一致,以经营许可证为准,营业执照地址为贵德县河阴镇纵三路,第三方企业性质其他为供货商,以上信息由被抽样单位提供并对样品储运无异议
2022-08-12 辛硫磷║0.107mg/kg║≤0.05 mg/kg 食用农产品 〔2022〕年第33号 2022.11.10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级监督抽检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河阴镇,小型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不一致,以经营许可证为准,营业执照地址为贵德县河阴镇纵三路,第三方企业性质其他为供货商,以上信息由被抽样单位提供并对样品储运无异议
2022-8-12 吡唑醚菌酯║≤0.231 mg/kg ║≤0.05 mg/kg 食用农产品 〔2022〕年第33号 2022.11.10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级监督抽检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方信息为供货商信息由被抽检方提供并确认。营业执照地址为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迎宾大道21号七彩星河湾10号楼负一层。被抽检方对样品储运措施无异议。互助县局
2022-08-25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98.6 μg/kg
║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2022〕年第33号 2022.11.10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级监督抽检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由被抽检方提供。被抽检方对样品储运措施无异议。第三方信息为供货商信息由被抽检方提供并确认。城北区局。
2022-08-25 噻虫胺║0.53 mg/kg║≤0.05 mg/kg;
噻虫嗪║2.94mg/kg ║≤1 mg/kg
食用农产品 〔2022〕年第33号 2022.11.10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青海省级监督抽检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由被抽检方提供。被抽检方对样品储运措施无异议。被抽检方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执法人员同意抽检。城北区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蜂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食糖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相关报道: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1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2〕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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