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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配送的米饭保温桶内混有老鼠屎 配餐企业被罚6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6 00:04:24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540    评论:0
导读

近日,浙江平湖一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因涉嫌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被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万元。

  违法事实     当事人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为企业配餐时,有企业员工发现当天配送的米饭保温桶内混有较多老鼠屎,其中一名员工将该情况在网上进行发帖说明。经当事人确认,事发时配送至企业盛装米饭的保温桶盖、保温桶内的确混有老鼠屎,当事人通过视频确认,当事人蒸饭间的一名员工因误使用了久置于蒸饭箱上、未经清洗消毒的保温桶盖,导致保温桶盖上的老鼠屎落入了配送的米饭中。经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查见清洗间内一台剥皮机有铁锈、操作区域有较多苍蝇、跟外界相通的通道未设置挡鼠板、餐具消毒间地面有老鼠屎、灭蝇灯未正常使用、清洗好的盛菜饭的保温桶内壁仍有污垢、蒸饭间煮熟的米饭敞口放置未进行防护等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控制要求问题,当事人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鼠、灭鼠,导致操作场所内出现鼠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平市监处罚〔20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处罚〔2022〕***号;     案件名称: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今年2月份起向平湖市******有限公司配送员工餐,8月18日中午当事人照常向平湖市******有限公司配送员工餐共17份(每份价格12元),平湖市******有限公司员工在就餐前发现当天配送的米饭保温桶内混有较多老鼠屎,其中一名员工将该情况在*****论坛上进行发帖说明。经当事人确认,事发时配送至平湖市******有限公司盛装米饭的保温桶盖、保温桶内的确混有老鼠屎,当事人通过视频确认,18日上午,当事人蒸饭间的一名员工误使用了久置于蒸饭箱上、未经清洗消毒的保温桶盖,导致保温桶盖上的老鼠屎落入了配送的米饭中。19日当天,我局执法人员到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路***号*幢底楼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见清洗间内一台剥皮机有铁锈、操作区域有较多苍蝇、跟外界相通的通道未设置挡鼠板、餐具消毒间地面有老鼠屎、灭蝇灯未正常使用、清洗好的盛菜饭的保温桶内壁仍有污垢、蒸饭间煮熟的米饭敞口放置未进行防护等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控制要求问题,当事人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鼠、灭鼠,导致操作场所内出现鼠迹。经向平湖市******有限公司调查核实,8月18日为双方合作期间配送的员工餐首次出现混有异物情况。经向当事人配送员工餐的浙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调查核实,合作期间(含8月18日中餐)未发现配送的员工餐中混有异物情况。     经当事人及平湖市******有限公司确认,配送的混有异物的员工餐共17份(每份价格12元),货值金额为204元,因当天员工餐出现混有异物情况,当事人未收取当天17份中餐费用,没有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6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10-31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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