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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出2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6 00:04:41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938    评论:0
导读

11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0期(总第385期)通告,通报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10大类食品2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生物毒素等问题。

  讯 11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0期(总第385期)通告,通报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10大类食品2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生物毒素等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滕州市鲁华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院内蔬菜区1501号闫业友销售的胡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市莱芜区俊贞超市店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农贸市场王同仁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泰市甜甜蔬菜水果批发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桓台县城区李王商店销售的桃,甲胺磷和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龙湾头农贸市场黎士辉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邑县盛世万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市中区双杰牛羊肉经营部销售的牛肉,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李沧区芳芳鲜果经营部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棣县碣石山镇好日子超市销售的普通白菜(上海青油菜),其中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绿福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胺磷是一种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和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通过根部和叶片吸收,主要防治咀嚼式和刺吸式害虫和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胺磷在核果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核果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拌磷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联苯菊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多种叶面害虫有效,对某些种类的螨虫也有效,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性农药。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杧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敌敌畏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敌敌畏挥发性强,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易于通过呼吸道或皮肤进入动物或人体内。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敌敌畏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敌敌畏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菜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马铃薯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可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即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薛城区启功餐饮经营店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市历城区曹传东早餐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福山区庆玉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猪皮(生产日期/批号:2022/1/1,规格型号:35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肉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5g/kg。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周村区鑫天成百货副食门市店销售的标称为广饶县安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月饼(苏式),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谷县大布乡焦红燕烟酒副食部销售的标称为河南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又多-素鸭脖(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4/3,规格型号:500克/袋),酸价(KOH)(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乐陵市杨安镇刘琣训保真烟酒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乐陵市小倔驴油业有限公司委托乐陵市小倔驴油业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生产的小倔驴花生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5/15,规格型号:360g/瓶),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丘市大盛镇百盛门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金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馅麻花(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2/4/9,规格型号:16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花生酱》(LS/T 3311—2017)中规定,花生酱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长期摄入酸价超标严重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调味面制品》(Q/HHY 0001S—2020)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中酸价(KOH)(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g。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临淄裕家美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扶沟县曾译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瓣干(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4/10,规格型号:92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平度市喜佳汇生活超市销售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6/5,规格型号:18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枣庄市市中区星金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省枣庄程福记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味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2/6/20,规格型号:530ml/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调味面制品》(Q/FCS 0001S6—2022)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最多允许1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2CFU/mL。     3批次食品检出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威海大世界农贸市场辛淑珍销售的赤甲红螃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口区义和万盛超市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阳市鼎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1/1/30,规格型号:100克/袋),镉(以Cd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铬是天然存在于岩石、动植物和火山土壤中的一种常见元素。自然过程或铬酸盐生产、镀铬和皮革鞣制等人为活动使铬主要以三价铬和六价铬的化合物形式释放到环境中。长期食用铬含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中铬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香菇》(GH/T 1013—2015)中规定,镉(以Cd计)在香菇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分别为利津县王庄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保定京通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地瓜烧粗粮酒(生产日期/批号:2021/1/18,规格型号:500ml/瓶 4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泰安三源商贸有限公司三源超市第九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山口生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口伏香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批号:2022/2/17,规格型号:260mL/袋),其中总酸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固液法白酒》(GB/T 20822—2007)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食醋中总酸含量不得低于3.5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总酸的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总酸≥4.50g/100mL”。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问题,为东营区牛水煮餐饮店加工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
复检结果:甲胺磷||0.28||mg/kg||≤0.05;克百威||0.18||mg/kg||≤0.02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镉(以Cd计)||3.0||mg/kg||≤0.5 复检不合格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乐陵市小倔驴油业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东辛店镇邮电支局西30米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山东省乐陵市振兴东路187号
乐陵市杨安镇刘琣训保真烟酒超市 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杨安镇三岔口 360g/瓶 小倔驴+图案 2022/5/15 初检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31||g/100g||≤0.25
复检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28||g/100g||≤0.25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联苯菊酯||0.13||mg/kg||≤0.05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总酸||4.20||g/100mL||≥4.50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78||g/100g||≤0.25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敌敌畏||0.90||mg/kg||≤0.1 复检不合格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0.xlsx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0期(总第385期)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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