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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出26批次不合格食品,有果丹皮、鸡精调味料、烘焙调理奶油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0 00:04:07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713    评论:0
导读

11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39期(总第384期)通告,通报了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9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讯 11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39期(总第384期)通告,通报了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9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1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乐陵市大蓄鲜生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哨头批发市场李衍平销售的黄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市北区利群便利绍兴路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连锁超市联安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清市康庄镇小军天天鲜果蔬超市销售的豇豆,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邑县家乐购生活服务超市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张店区玉厂生猪肉批发店销售的猪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市中区双杰牛羊肉经营部销售的羊肉,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庆云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李明销售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市莱芜区友顺活鱼批发部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世纪泰华福乐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阳市鹏达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乙螨唑,非内吸性杀螨剂,对卵、幼虫和若虫有效,对成虫无效。可用于防治柑橘、梨果、蔬菜和草莓上的植食性螨类。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螨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螨唑在黄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联苯菊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多种叶面害虫有效,对某些种类的螨虫也有效,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性农药。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一种兽医专用酰胺醇类广谱抗菌药,主要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兽药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猪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300μg/kg。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地西泮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郓城腾晨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郓城县亿源酱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西瓜酱豆(酿造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1/2,规格型号:280克/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王(生产日期/批号:2022/4/6,规格型号:200克/袋),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薛城区张裕平餐饮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峡山区佳佳旺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承德金佰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生产日期/批号:2022/3/15,规格型号:248克/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酿造酱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为500mg/kg。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微山县夏镇永盛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泰州味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批号:2021/10/10,规格型号:100克/袋),其中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安金兴油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泰安马拉磨油脂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石磨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1/9/6,规格型号:4瓶×208mL/盒),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维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酪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调理奶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3/1,规格型号:500克/盒),酸价(以脂肪计)(KOH)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日照通力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东营市鲁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猪肉片(速冻生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1/11/10,规格型号:465克/盒),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长期摄入酸价超标严重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芝麻油》(GB/T 8233—2018)中规定,一级芝麻香油中酸价(以KOH计)的最大限量值为2.5mg/g。《烘烤调理奶油(蛋挞液)》(Q/LZY0001S—2020)中规定,烘烤调理奶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g。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中规定,速冻调制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谷氨酸钠是味精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反映味精的品质质量。谷氨酸钠是反映味精和鸡精调味料鲜味的重要指标。谷氨酸钠不达标不会对人体造成直接危害,但是味精的谷氨酸钠含量与其成本有着直接的关系。《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中规定,鸡精调味料中谷氨酸钠含量应不低于35.0g/100g。     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汇泽商贸(沂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上品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幸玉涌泉活水(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8/2,规格型号: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     花生米检出生物毒素问题     1批次花生米检出生物毒素问题,为沂南县艳阳熟食店加工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     4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无棣盐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荣成市进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4/7,规格型号:100g/包),其中铅(以Pb计,以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口区六合永顺超市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芝罘区潘丽娜海鲜水产行销售的梭子蟹,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天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石家庄二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2/1/2,规格型号:100克/袋),其中砷(以As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     铬是天然存在于岩石、动植物和火山土壤中的一种常见元素。自然过程或铬酸盐生产、镀铬和皮革鞣制等人为活动使铬主要以三价铬和六价铬的化合物形式释放到环境中。长期食用铬含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中铬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限量值为0.5mg/kg。     砷作为一种类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土壤、水体和生物体内,是一种毒性较高的污染元素,包括无机砷和有机砷。长期食用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香菇》(GH/T 1013—015)中规定,砷(以As计)在香菇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复检结果:谷氨酸钠||31.6||g/100g||≥35.0 复检不合格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济南维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东鲁街道办事处东升路029号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济南市平阴县安城经济开发区
东营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新兴路51号 500克/盒 鑫维德及图形商标 2022/3/1 酸价(以脂肪计)(KOH)||1.7||mg/g||≤1.0
复检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5||g/100g||≤0.25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832||mg/kg||≤500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砷(以As计)||1.8||mg/kg||≤0.5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灭蝇胺||1.7||mg/kg||≤0.5 复检不合格
联苯菊酯||0.10||mg/kg||≤0.05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镉(以Cd计)||2.4||mg/kg|≤|0.5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铅(以Pb计)||2.13||mg/kg||≤1.0 复检不合格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39.xlsx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9期(总第3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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