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保障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今年以来,阿拉善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水平,规范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专项监督检查。全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保健食品经营者许可、设置专柜标识、警示用语、“双公示”、虚假宣传、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进 货查验记录制度例为重点工作内容。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向经营单位解读《食品安全法》要求,督促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社区、广场或老年人聚集地宣传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违法行为,发放保健食品宣传材料,提醒老年人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320余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600余家次,发放科普宣传材料3000余份,印发保健食品“双公示”2000份。
组织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及食盐规范管理清单张贴宣传工作。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及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的通知》要求,印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范管理清单》200份,在各经营场所张贴,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食用盐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结合食盐日常监管情况,在全盟范围开展食盐专项检查和专题宣传活动,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农贸市场、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进行“贴牌”经营,食盐零售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采购、销售记录和相关凭证等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打击假冒伪劣食盐,零售经营者销售散装食盐,食盐产品碘含量低于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碘含量标准等违法经营行为。共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6家次,检查零售单位1294家次。在超市商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食盐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同时加大食盐专营、食 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宣传,重点宣传人体缺碘及高碘的危害、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策略等,营造安全、健康消费环境。
下一步,全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管,压实责任,防范风险,坚守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底线,不断提升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