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1号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巴南区比舍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猪前腿肉,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两江新区和润佳超市销售的尖椒(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2a区028号李文利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6栋5号正一层1区68号刘三销售的羊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6栋杨家坪市场负一层52号周承树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岸区九点利服饰商场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铜梁区东城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浙联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绿良鲜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巴王路37号乐声购物广场负二楼C9号何光权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羊肉、泥鳅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等特性,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金鹿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青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城口县愉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洁每家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大渡口区分公司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阳县余晨涵副食经营部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宙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龚滩香菌,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镉(以Cd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镉元素。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在生姜中的最大限量指标为0.1mg/kg,铅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造成损害。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重庆橙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橙露酒,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垫江县福瑞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筠连县美味鲜调味品厂生产的香醋液体复合调味料,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蟠龙市场A交易区6栋二楼7号门市朱晓扬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德感喜田超市销售的、标称广汉市日利达食品厂生产的小苹果(酥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浙联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鱼豆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重庆合升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馅饼(速冻面米制品)(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彭水县郁镇牌杜氏擀酥食品厂生产的杜氏擀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彭水县殷氏老字号擀酥饼厂生产的擀酥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万州区孙祈明餐饮店加工自制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加州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九龙奇观分公司生产的虎皮凤爪(香辣味)(辐照加工),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华融现代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九龙奇观分公司生产的虎皮凤爪(卤香味)(辐照加工),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此外,还有1批次垫江县福瑞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湖南四季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榨坊纯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8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41号)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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