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精神,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张掖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在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度,要求全市大中型餐饮企业、大专院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张掖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制作了餐饮单位管理机构设置文件、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文件、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守责、日管控记录、周排查报告、月调度会议纪要等模板,印发至各大中型餐饮企业、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求县区市场监管局积极督促辖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尽快按要求落实此项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年底考核项目。对大中型餐饮企业、大专院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同时要求企业要建立基于餐饮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餐饮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落实不到位、考核不合格、不报瞒报食品安全问题信息等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不得参加示范创建、评优等活动,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和食品安全总监的责任。目前,全市已有662家大中型餐饮企业、大专院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建立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余相关餐饮单位也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张掖市落实餐饮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工作,必将进一步推进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提升餐饮企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