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自2022年9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以来,全国各省市陆续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规定解读及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也在《规定》发布的第一时间,对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并结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针对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要求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和食品安全员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养和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等相关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
《规定》第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据了解,目前相当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对于如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自查要求,以及如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存在一些疑虑。
在目前开展的食品安全总监能力培训课程中,系统梳理了作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并且重点就企业如何理解《规定》各条款要求、贯彻执行《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在培训过程中,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帮助企业拟定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主要工作任务以及企业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工作表格范例,供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参考使用。
为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建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针对新进人员、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分别组织入职培训、在岗培训和技能培训,其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另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要加强人员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除了面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提供能力提升培训外,还在努力与各地省市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取得联系和沟通,为食品行业同仁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供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帮助食品行业同仁培养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帮助食品行业企事业单位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规避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各位食品行业同仁,如果您想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进行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岗位培训,欢迎联系杨老师(18153529013)咨询报名。同时,欢迎团体报名,欢迎各地监管部门或协会与我们沟通合作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