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落实省、市纪委监委“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点题整治部署要求,持续开展“每月一周查网红”行动,严厉查处脏乱差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力震慑了外卖商家的违法行为,更好营造了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守法经营,现将长泰区某外卖餐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予以公布,请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
案例:刘某文快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8日,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每月一周查网红”点题整治行动中,根据投诉反映的线索,依法对网店名称为“叫了只炸鸡”的长泰县兴泰开发区刘某文快餐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在该店厨房内有2包蒜香粉、1包咖喱粉、1包孜然粉、1包黑椒粉、1包辣椒粉等预包装食品待用,以上5种食品均无标签。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给予立案调查,并对违法的产品给予扣押。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明,以上5种没标签的调味料粉系当事人于2022年8月初从某供货商处购进的,蒜香粉购进2包,咖喱粉购进1包,孜然粉购进1包,黑椒粉购进1包,辣椒粉购进1包,以上调味粉进价约为30元/包。该店购进以上5种调味料粉未向供货商索要证照及进货单据等材料。至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该店检查时,该店已用以上5种调味料粉制售出15份炸鸡,每份炸鸡售价20元,剩下全都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本案货值金额180元,销售得款300元。长泰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给予当事人警告,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没收在扣的食品蒜香粉购进2包、咖喱粉购进1包,孜然粉购进1包,黑椒粉购进1包,辣椒粉购进1包;4、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300元。
案例评析
当事人购进经营以上5种调味料粉末查验供货商的证照及索要进货单据等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以上5种没有标签的调味料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消费者如发生食品安全等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供稿 | 长泰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