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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十大行动典型案例(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4 00:04:47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434    评论:0
导读

黑河市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十大行动典型案例,涉及食品案例4个。

  案例二:黑龙江省某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广告内容影响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行为案     五大连池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经核查,黑龙江省某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的“奶粉钙锌铁成人奶粉”在其宣传语中出现“送上司”字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五大连池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五大连池市某烘焙坊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五大连池市某烘焙坊生产的长白糕经黑龙江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含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黑龙江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0.007万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黑河市爱辉区某麻辣香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黑河市爱辉区某麻辣香锅店使用的“好口味香料”“清油无渣调味汁包(餐饮装)”“鑫双龙面碱”“茂鑫花生”“麻辣冷锅粉包”等5种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仍在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情节,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街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孙吴县某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生鲜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抽样监督检查,经检验,当事人所销售的芹菜,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0.036万元;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执法稽查科
 
关键词: 食品,食品安全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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