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11月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36期通告,检出饮料,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限值等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汉中天溶古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长安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富平云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福建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辉优选田趣阿胶红糖(其他固体饮料),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山阳县清源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源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川乔山矿泉水饮料厂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铜川乔山矿泉水饮料厂生产的乔山牌乔山饮用天然矿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菌落总数标准值为n=5,c=2,m=103,M=5×104CFU/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和经营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永寿县家美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青梨,1批次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省象尚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汉台区分公司西环路店销售的草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蓝田县客都购物中心销售的海南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靖边县海飞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芹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阳县旺旺购物广场销售的绿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环境有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青梨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违规使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吡虫啉属于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容易被植物吸收,并在植物体内重新分配,有很好的根部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违规使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导致在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分别为宝鸡高新开发区百汇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宝鸡旺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旺运来葵花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银塔炒货厂生产的老王香+图形牌原味葵花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渭南中创佳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400/700带鱼,1批次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丰禾路分公司销售的鸡腿,1批次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瓜子的过氧化值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的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鲜(冻)畜、禽产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5m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100g。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使食品营养价值受到影响。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可能是食品运输时间过长、温度过高、保存不当所致。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标称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关中九龙山牌饮用天然矿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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