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力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告》,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是抓好“三类关键人”。要求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组织学习《规定》22条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三类关键人”,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明确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依法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二是抓好“三项重点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每周排查风险、分析研判、解决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后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三是抓实“三本工作账”。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白卡》,目前正在制定《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参考模板,从而规范引导企业建好记录、报告、纪要“三本工作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下一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和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力推动我市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见效,严守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