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制定全市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方案,规定企业食品安全总监任命办法,明确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目前,已有银川市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11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总监资格进行考察、公示,第一批23名食品安全总监和124名食品安全员11月1日正式到岗上任,履行相应职责,全面履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动态管理职责,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确保出了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
11月1日实施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等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以落实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经摸底排查,银川市共有321家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需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有24923家中型以下企业需设立食品安全员,要求所有企业于11月30日前完成设立工作。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食品安全总监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随机抽考,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责任、食品安全总监责任、食品安全员责任。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动力,遵循“四个最严”要求,集中力量攻坚,努力构建“三清单一承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导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体系,把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点,有机衔接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