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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芹菜抽检不合格的法律适用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3 00:03:54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664    评论:0
导读

有网友提问关于芹菜抽检不合格的法律适用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进行了答复。

       执法人员查办抽检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抽检的芹菜的噻虫胺不符合GB2763-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不判定为不合格,针对此种情形,应适用《食品安全法》还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办法》?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禁止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第五十条规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抽检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时间:2022-11-01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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