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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积极跟进一宗涉及吞拿鱼柳的食物中毒个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2 00:04:13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502    评论:0
导读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十月三十一日表示,中心正积极跟进一宗涉及吞拿鱼柳的食物中毒个案,包括到涉事食肆及进口商进行调查、追踪有关吞拿鱼柳的源头,并在有关进口商抽取的一个吞拿鱼柳样本检出含有毒代谢物组胺。中心呼吁市民不要食用有关产品,业界如持有受影响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十月三十一日表示,中心正积极跟进一宗涉及吞拿鱼柳的食物中毒个案,包括到涉事食肆及进口商进行调查、追踪有关吞拿鱼柳的源头,并在有关进口商抽取的一个吞拿鱼柳样本检出含有毒代谢物组胺。中心呼吁市民不要食用有关产品,业界如持有受影响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     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急冻吞拿鱼柳     来源地:越南     批次编号:VN 166 VI 157     生产日期:二○二二年七月五日     食用期限:二○二四年七月五日     进口商:日川亚太(香港)有限公司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早前接获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通报涉及吞拿鱼柳的食物中毒个案后,随即派员到位于尖沙咀怀疑涉事的食肆及进口商跟进调查,并追踪有关吞拿鱼柳的源头,抽取样本作化验,结果显示进口商一个急冻吞拿鱼柳样本被检出每公斤2 800毫克的组胺,可能引致中毒反应。」     发言人续说:「有关进口商、供应商及食肆正按中心指示停售及弃置相关食品。有关进口商亦已展开回收,市民可于办公时间致电其热线2512 2900,查询有关产品的回收事宜。中心亦已向负责人和员工提供食物安全和卫生教育,并指令该处所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及落实改善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说:「组胺较常见于吞拿鱼、沙甸鱼、马鲛和银鱼等若干种鱼类中,是因细菌腐败而产生的有毒代谢物。进食含大量组胺的鱼可引致中毒反应。组胺的中毒症状包括口腔有刺痛及灼热感、面色潮红、出汗、恶心、呕吐、头痛、心悸、晕眩及出疹。中毒症状会在进食后几个小时内出现,并通常在十二个小时内消失,亦无长期影响。」     中心会就事件通知业界,并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调查仍然继续。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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