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要求,根据省局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工作的部署,10月31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食品生产企业配置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岗位胸牌发放到位。
咸宁市全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8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0名食品安全总监及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员全员第一批挂牌上岗,岗位胸牌是责任的象征,时刻提醒企业将食品安全放心中,通过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进一步加强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管理和自律。
下一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考核力度,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细节,不断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把实体经济真正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