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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报8批次不合格食品 果蔬、鱼等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1 00:04:12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435    评论:0
导读

10月2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5大类食品共510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有8批次检出不合格。

   10月2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5大类食品共510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有8批次检出不合格。     果蔬、鱼等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果蔬、鱼等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的有5批次,分别为:海口美兰李雄辉蔬菜摊销售的小白菜检出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定安富文瑞波蔬菜摊位销售的豇豆检出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澄迈老城邻里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那大高善姬蔬菜摊销售的长豆角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白沙打安礼修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叶菜类蔬菜中氟虫腈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豆类蔬菜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的有2批次,分别为:海口美兰熊国平鱼摊位销售的黄鳝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龙华戴玉凤淡水鱼摊销售的牛蛙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黄鳝、牛蛙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海南大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牛肉干(熟肉干制品)(生产日期:2022-06-18,规格型号:1千克/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在被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质量的高低首先决定于食品原料的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5次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等原因导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中5次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CFU/g。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常见的污染食品为肉及肉制品(尤其是牛肉)、奶及奶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水果和饮料等。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引起常见感染症状包括水样便、腹痛、恶心、发热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中规定,牛肉制品中5次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检出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原因可能有生产加工人员带菌造成污染,或者原料污染、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当、杀菌不彻底、储运不当,或者生产过程中产品的交叉污染。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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