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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鳢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1 00:03:10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144    评论:0
导读

乌鳢是我国居民喜爱的重要水产品。但近年来在监管中发现仍然存在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呋喃唑酮、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地西泮等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以及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等常规药物残留平均超标1.6倍问题。为确保乌鳢质量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乌鳢是我国居民喜爱的重要水产品。但近年来在监管中发现仍然存在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呋喃唑酮、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地西泮等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以及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等常规药物残留平均超标1.6倍问题。为确保乌鳢质量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停用药物及未批准使用的药物     (一)不得使用的药物种类     1.禁用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五氯酚酸钠、己烯雌酚、甲基睾丸酮等(具体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为准)。     2.停用药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噬菌蛭弧菌微生态制剂(生物制菌王)等。     3.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除《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最新版)中明确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外的其他药物,例如地西泮、麻醉剂等。     上述药物在乌鳢养殖、捕捞、暂养、运输、苗种生产等各环节均不得使用。上市产品不得检出禁停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使用后果     1.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规使用停用药物和未经批准药物的后果。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防止误用违禁药物     养殖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购买和使用禁用、停用兽药以及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要特别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拒绝购买和使用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有条件的养殖者可进行检测筛查把关。     (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养殖者在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养殖过程要填写《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养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殖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药物     乌鳢养殖、暂养、捕捞、运输、苗种生产等过程中要规范使用批准药物,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采购把关     采购兽药等投入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购买,主动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结合包装标签标识对供货单位的资质、兽药产品合法性及质量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查验兽药产品“二维码”信息、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号)、兽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兽药成分、用量用法、休药期、存储条件、注意事项、有效期限等。兽药入场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可能含有禁用药物以及假、劣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的,与进货单不符的、内外包装破损的、没有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质量异常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药物坚决不让入场。兽用处方药应当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现购现用,并在用药记录对应处标明处方签号。     (二)科学用药     养殖乌鳢发病后要及时准确诊断,从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中选用药物,对症下药。用药时,准确计算用药量,切忌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施药时要保证良好的环境条件,水质恶化、阴雨天时施药要谨慎;混养池用药时要注意药物对不同养殖动物的毒性,药物配合使用时要注意药物之间的拮抗作用。在乌鳢苗种生产中使用药物和饵料要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     (三)符合限量     乌鳢产品出塘时要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有条件的,在产品上市前可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乌鳢上市时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乌鳢常用药物及限量值如下: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总和≤100 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1000 μg/kg;甲砜霉素≤50 μg/kg;磺胺嘧啶等12种磺胺类总量≤100 μg/kg。其他药物残留限量值可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等标准。     (四)合格上市     养殖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乌鳢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和酰胺醇类等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上市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三、减少用药的预防措施     保证养殖乌鳢质量安全,要从源头抓起,实施“从水域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苗种、水质、养殖、捕捞及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通过预防减少用药。     (一)良种选择。养殖生产主体要到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正规育苗场购买,所选苗种必须经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优良品种,质量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SC/T 1052―2002 乌鳢》相关规定。对于跨区的苗种,要有苗种检疫报告及药物残留报告。尽量选择经全国水产原良种委员会审定的新品种,如乌斑杂交鳢、“杭鳢一号”等。     (二)水质调控。鱼种放养前,对池塘进行排干池水,冰冻、曝晒后清淤,用含氯石灰等进行消毒。养殖过程中视水质情况换水。池水溶解氧含量应保持在4 mg/L以上,增氧机的开机数量和时间应根据池水溶解氧水平进行调整。养殖池塘内可移植面积约占池塘总水面1/5~2/5的漂浮植物,如水葫芦(凤眼莲)、眼子菜、轮叶黑藻等,以净化水质。     (三)密度控制。养殖者应根据市场需求的成鱼规格、池塘条件、饲料供应的保障程度、养殖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安排放养密度,避免过高密度养殖。蓄水深度1.5~2米、产出规格0.5 kg/尾以上的养殖池塘,定塘的放养密度控制在2500―4000尾/亩为宜;饲料供应丰富、换水方便、有一定养殖经验者,定塘放养密度可以适当提高。可在池塘中搭配放养200~300尾/亩的鲢、鳙、草、鳊、鲤、鲫等用以控制池塘水质。     (四)饲料投喂。投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必须来自有生产许可的企业,并有企业行业的国家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饲料质量安全指标应符合《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SC/T 1077―2004)等规定。各种成分的含量和饲料粒径能满足乌鳢不同生长阶段的需要。存放时,饲料应贮存于通风、清洁、干燥的仓库内,要设有防鼠、防鸟设施,防止受潮和有害物质的污染。     (五)日常管理。每天早晚巡塘,注意观察乌鳢摄食、活动和水质变化情况,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时清除池塘杂物,勤捞残饵和生长过剩的水草、枯草,保持良好的池塘环境。每口池塘建立养殖档案,认真记录养殖过程中天气、水质、投喂、发病、药物使用等情况。定期对养殖池塘底质、水源水、养殖水进行监测。如发生疫病,应将病死鱼进行无害化处理,以防止疫病的传播与扩散。     (六)规范捕运。起捕拉网时要小心操作,避免鱼体受伤感染。运输时应遵循《活水产品运输技术规范》(GB/T 36192―2018)《活鱼运输技术规范》(GB/T 27638―2011)等规范,运输过程要注意控制温度、溶氧、密度等,维持储运水体卫生,尽量避免细菌、真菌等感染水产品,坚决杜绝外源性污染物介入。     四、病害防治     乌鳢常见需药物治疗的病害名称、主要症状及防治措施如下。     (一)病毒性疾病     1.弹状病毒病(俗称“打转病”)     主要症状:病鱼体表有出血点,尾部发白,尾鳍轻微糜烂,体表有大量白斑,脾脏、肾脏、肝脏、肠道的血管淤积大量血液,鳔严重出血。患病鱼苗呈现不规则水体弹射游泳。     预防措施:尚无有效药,以预防为主。在饲料中拌板蓝根、大黄等中药和维生素C钠粉等增强鱼体自身对病害的抵抗力;引进的苗种要经过检疫,适当的苗种投放密度、合理的混养搭配鱼类、保持水质清爽。     (二)细菌性疾病     2.诺卡氏菌病(俗称“结节病”)     主要症状:病程长;患病早期,病鱼食欲下降、反应迟钝,有时肛门红肿,体表无明显症状;患病中后期,体表溃烂出血,肛门红肿,腹部膨胀;剖检可见在肝、脾和肾等内脏器官出现大量肉眼可见的白色结节。     治疗方法:减少饲料投喂,及时拌喂氟苯尼考粉、盐酸多西环素粉等抗菌药等进行内服治疗,内服维生素C钠粉和中草药等增强免疫力,同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注意及时打捞死鱼,调控水质、底质。     3.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     主要症状:发病初期,病鱼食量减少,反应迟钝,病鱼的口腔、鳃盖、鳍条基部及体侧轻度充血,随着病情发展,病鱼体表出现斑点状的出血点或出血块,眼眶充血、眼球突出,肛门红肿,腹部膨大。剖检可见腹腔内含有浑浊腹水,肝、脾、肾肿大,肠道部分或全部充血。     治疗方法:采用内服与外用相结合的治疗方法。减少饲料投喂,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注意及时打捞死鱼,调节水质、底质,保持水质清新良好,及时拌喂氟苯尼考粉、恩诺沙星粉、复方磺胺嘧啶粉等抗菌药进行内服治疗,也可同时拌喂适量的维生素C钠粉等增强免疫力。     4.舒伯特气单胞菌病     主要症状:发病较快,病鱼食欲下降,反应迟钝,体色发黑,体表有斑点状出血点,腹部膨胀,肛门红肿;剖检可见在肝、脾和肾等内脏器官出现平滑、柔软、边缘界限不清晰的白色结节。     治疗方法:减少饲料投喂,同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发病严重的池塘需要适当换水处理,注意及时打捞死鱼,调节水质、底质,保持水质清新良好,及时拌喂氟苯尼考粉、盐酸多西环素粉等抗菌药进行内服治疗,同时可内服中草药或维生素C钠粉等增强免疫力。     (三)寄生虫性疾病     5.累枝虫病     主要症状:患病鱼体表有毛状物,有时病灶呈灰白色。当病鱼离开水面后,病灶易因挣扎而出血发红。取病灶处鳞片制成水浸片镜检,可见大量不断收缩、伸展的杯状虫体,虫体基部连着柄状物。     治疗方法:可使用硫酸锌粉等纤毛虫类专用药进行驱杀,并内服适量恩诺沙星粉等预防伤口继发感染细菌。     6.锚头鳋病     主要症状:肉眼可以看到患病鱼体表很多像钉子一样的成虫寄生。成虫脱落后,寄生处易出血溃疡而呈斑点状发红。     治疗方法:用溴氰菊酯溶液、辛硫磷溶液等针对甲壳类专用药,同时应拌喂适量恩诺沙星粉等。     (四)真菌性疾病     7.流行性溃疡综合征(俗称“烂身病”)     主要症状:患病鱼早期症状是游动异常,体色发黑,不吃食,体表出现红斑。随着病情加重,体表、头部、腹部、鳍条和尾部等处出现大面积溃烂,严重病例的头和肌肉溃烂坏死,尾柄烂断,脑和内脏组织裸露。在疾病中后期,在病灶表面常出现肉眼可见的白色丛生菌丝。     治疗方法:以预防为主,暂无较好的治疗方法。若已发病,主要以预防继发性感染为主;减少饲料投喂;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调节水质、底质,保持水质清新良好;可拌喂适量氟苯尼考粉、恩诺沙星粉、复方磺胺嘧啶粉等抗菌药进行内服治疗。     8.水霉病(俗称“肤霉病”或“白毛病”)     主要症状:在感染中后期,病鱼食欲减退,游动缓慢,鱼体感染部位形成肉眼可见的灰白色棉絮状覆盖物,病鱼容易与固体物质发生摩擦,严重时皮肤溃烂,组织坏死,最后瘦弱而死。   治疗方法:采用内服与外用相结合的治疗方法。减少饲料投喂,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调节水质、底质,保持水质清新良好,及时拌喂复方甲霜灵粉进行内服治疗,也可同时拌喂维生素C钠粉或中草药等增强免疫力。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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