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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溢余粮归属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31 00:02:42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740    评论:0
导读

有网友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信箱”咨询“溢余粮权归属”相关问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进行了答复。

刘勇同志:     您好!9月30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溢余粮权归属”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食仓储企业对其保管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做到管理规范。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粮食库存应“账实相符”,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批次的损耗,溢余或损耗由承储企业负责核销,具体按《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操作。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10月27日
 
关键词: 粮食,食品安全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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