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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出8批次不合格食品,有冰糖、野山椒鸡爪、芒果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8 00:03:38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511    评论:0
导读

10月2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8批次。其中,食糖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

   10月2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8批次。其中,食糖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     4批次食糖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糖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宜昌市伍家岗区徐鲜森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君和联合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单晶体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塞山区世红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绿雅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君和联合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红糖(赤砂糖),总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国家标准和行业推荐产品标准等都对其对应产品的色值进行了规定,并作为划分质量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白砂糖》(GB/T 317-2018)中规定,一级白砂糖色值不得超过150IU。色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食糖储运条件不佳等。     总糖分是由蔗糖分和还原糖分之和决定的,反映的是食品中可溶性单糖和低聚糖的总量,是食糖的重要质量指标。《赤砂糖》(GB/T 35884-2018)中规定,一级赤砂糖总糖分不得低于92.5g/100g。总糖分含量不合格可能是因为制糖企业和流通市场储存方式不当,生产工艺控制不好而受霉菌污染而发酵。     2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     2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武汉市恒祥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郭果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野山椒鸡爪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1批次仙桃市粤客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湖北佳轩乡妹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土”牌野山椒鸡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芒果检出吡唑醚菌酯超标     此外, 还有1批次仙桃市江汉农产品大市场+代燕芬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襄阳、宜昌、黄冈、仙桃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1025.pdf
      相关报道: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15期)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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