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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这26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8 00:03:35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178    评论:0
导读

10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抽检通告,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冷冻饮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9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

   10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抽检通告,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冷冻饮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9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桃都农贸市场王瑞银销售的尖椒,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清市商博瑞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利群集团诸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高新区佰美联华超市杨村矿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密市老禚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阳市东方果蔬批发市场曲学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张店宗岭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山区绿珍批发市场赵河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章丘区刁镇蔬菜市场袁善祯销售的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齐河万亩良田生鲜店销售的沃柑,其中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历城区王备战蔬菜经营部销售的丝瓜,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水生生物、家蚕、蜜蜂等具有较强的毒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氟虫腈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治效果。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在瓜类蔬菜(黄瓜、西葫芦、苦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07mg/kg。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芒果、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杧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非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在叶片上有较好的渗透性,对柑橘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丙溴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丙溴磷在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德州市陵城区存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衡水市源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生产日期/批号:2022/4/6,规格型号:计量称重),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好口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陵市龙悦副食批发店销售的标称为砀山县亿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式香肠(生产日期/批号:2022/5/8,规格型号:200g/袋),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横路城北便民市场杜东东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政辉食品厂生产的酥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任城区海记牛肉汤馆加工的咸菜丝,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莲县恩宝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平邑县亿华面食坊生产的红豆沙(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2/6/8,规格型号:计量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胭脂红。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青岛市市北区真诚超市金坛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开封市味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第一楼麻辣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2/1/1,规格型号:325g/盒),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招远市华天糕点坊生产的原味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6565—2003)中规定,油炸小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平度市惠优万家生鲜超市销售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6/8,规格型号: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慧世纪商业有限公司人民商场店销售的标称为莒县华美肉制品厂生产的华美香肠(生产日期/批号:2022/1/23,规格型号:245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市中区王维冷食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枣庄市白雪冷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香(组合型雪糕)(生产日期/批号:2022/5/6,规格型号:65g/袋),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2.5×104CFU/g。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威海水产市场姜丽英销售的石甲红螃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东庄头蔬菜批发市场战培奎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山区万兴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清鑫元(山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枫之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夹心海苔(生产日期/批号:2022/5/5,规格型号:125g/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在新鲜蔬菜(叶类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问题,为滕州市姜屯丽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鲁汉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22/4/24,规格型号:180克/袋),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
复检结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2||/||≤1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黄曲霉毒素B₁||52.9||μg/kg||≤20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灭蝇胺||1.6||mg/kg||≤0.5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38||g/100g||≤0.25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噻虫嗪||0.059||mg/kg||≤0.02;噻虫胺||0.046||mg/kg||≤0.02 复检不合格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清鑫元(山东)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盛世沂城4-1栋3-716室
兰山区万兴干果商行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临西八路与双岭路交汇聚财农副产品市场小铁屋6号 125g/袋 么么鹿及图文 2022/5/5 铅(以Pb计)||2.34||mg/kg||≤1.0
复检结果:丙溴磷||0.33||mg/kg||≤0.2 复检不合格
复检结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013||mg/kg||≤0.007
复检结果:镉(以Cd计)||0.94||mg/kg||≤0.5 复检不合格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5期(总第380期)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3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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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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