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邵阳县公安局决定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县在疫情期间对哄抬物价行为的第二起拘留行政处罚。
当事人黄某,女,58岁,在疫情发生后不顾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没有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在邵阳县某单位家属区内高价销售白肉、鸡蛋、香蕉等商品,造成人员聚集。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销售的猪肉鸡蛋等商品进行查封。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对不执行疫情处置措施,擅自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