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进一步督促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我市中央厨房和集配用餐配送企业食品安全水平,安庆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谋划、迅速部署,要求中央厨房和集配用餐配送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精神,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总监授权工作。
将于11月1日实施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等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以落实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截至10月25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完成了对全市中央厨房和集体配送单位的动员部署工作,1家中央厨房和3家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已全部到岗上任。
下一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将召开中央厨房和集配用餐配送企业宣贯会,组织全市4家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集中统一学习《规定》精神,指导企业建立适合于本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对中央厨房和集配用餐配送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单列管理,不定期开展培训、警示教育、抽查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