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样样鲜美餐饮店(招牌:馍姑娘布袋馍炸串;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风雅园三区3号楼1至2层07内2层05)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启驭潮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奥力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101幢-1层-103)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消毒水池无下水;餐具未洗净;无独立粗加工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醉广寒餐饮中心(招牌:桶桶香·木桶饭·川湘爆炒;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文化街平房03号)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众旺农家乐旅游观光有限公司(招牌:众旺农家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悼陵监村60号)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三百六十度烧烤店(招牌:暮云合璧烧烤龙虾;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鑫磊沙小区1108号〈临时〉)网络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崔村厚德隆餐馆(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大辛峰村751号〈西房〉)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半截塔小利小吃店(招牌: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355号院4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小馋鱼儿餐饮店(招牌:独一处东北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77号内3号-1〈临时〉)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南邵一线天餐饮店(招牌:香河肉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东营村后街52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丽人名妆商贸中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商业街临67号)粗加工水池和洗碗消毒水池无标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彭明来商店(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79号)操作间水池混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小辛庄李记小吃店(招牌:碗碗香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72号-01〈临时〉)擅自拆除粗加工水池。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富超小吃店(招牌:淼香馒头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64号院06〈临时〉)操作间水池混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喻鸽小吃店(招牌:陕西风味;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魏窑村73号院15〈临时〉)操作间水池混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好食洁餐饮店(招牌:阿香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街盛隆祥宏农副产品市场内127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北京昌阳爱车汽配商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操作间水池混用;专间存放未清洗的原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