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株洲市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我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已100%提前配备到岗。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风险分级,信用监管,建立了一户一档,组织开展了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覆盖率100%,考试通过率100%。
下一步,市局将按照《规定》要求,全面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组织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
同时,市局还将组织确保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协调好“包保”干部与企业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形成社会共建共治,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