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合川区香林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成都海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川区锦诚生活超市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高胜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生产的多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景景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成都聚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德阳市宏源食品酿造厂生产的黄豆味极鲜(调味料),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万州区长龙家园万越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璧山区方全干锅店加工自制的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德邦广场店销售的饺子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鲁能星城六街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蜀粹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关公香辣鸡尖(辐照食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山梨酸及其钾盐为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或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仵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精),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永兴镇欣燃超市销售的板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686号渝西国际商贸物流港内6幢1层6-1-5至6-1-7,6-1-42至6-1-44号唐方勇销售的芹菜,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冉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梁区虾客行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坝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螺丝椒(辣椒),啶虫脒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交易城C区农贸市场鳝鱼1号摊位胡增权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鲈鱼、泥鳅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宜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二青条(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岸区冯道新餐饮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交易城C区农贸市场菜厅5-5号高斯伟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荣昌区昌元街道李家寨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荣昌区宏源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梁区同城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臻品饮用水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冰容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祯品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此外,还有1批次云阳县惠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大红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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