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相关经营者: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六、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近期,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各类商超、农贸市场、社区菜店、药店等领域的价格巡查力度,密切关注防疫用品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价格变动。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可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