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核准淮北市榴园盆景园艺合作社等6家企业(合作社)在其生产的石榴产品上使用“塔山石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塔山石榴”产品源自烈山区烈山镇榴园社区,因榴园社区的塔山而得名,种植历史悠久,果大、皮薄、汁多、籽软、粒甜。塔山石榴种植面积8万亩,产值达5.5亿元,产品远销上海、北京、南京等地。
2012年12月,塔山石榴成功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有了“国字号”金字招牌,极大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加大地标品牌保护力度,增强品牌意识,发挥品牌效应,擦亮地标“金名片”。
截至目前,在前期18家企业获准使用的基础上,“塔山石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累计使用企业24家,实现由保护品牌到产业提升的转变,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地理标志申报、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用好“地标”杠杆,撬动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