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实名举报,称该区有一家无证无照的豆腐“黑作坊”,该局责成铜塘湾市场监管所迅速处置。
执法人员当即赶赴现场,发现该豆腐作坊刚完成装修,正在试制豆制品烟熏香干,还未经营。执法人员立即叫停了违法生产行为,并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初步查明,该豆腐作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涉嫌无证无照经营。
经了解,该豆腐作坊的负责人一方是肢体残疾人,文化程度较低,不清楚开办豆腐作坊要办些什么手续。执法人员严肃并细心地向该作坊负责人夫妻和房东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了涉案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并详细告知了办证程序和相关的救济途径。经过耐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该作坊负责人和房东均认识到了错误,表示立即停止生产,签收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目前,该作坊因达不到开办条件已停止经营,完成搬迁。
石峰区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发展大局的理念,在此次处置行动中,监管有态度、行动有速度、普法有力度、执法有温度,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