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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通报20批次不合格食品 辣椒、仔姜、干山药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8 00:03:55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472    评论:0
导读

10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近期食品抽检情况,抽检的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1964批次样品中,有20批次不合格食品。

   10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近期食品抽检情况,抽检的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1964批次样品中,有20批次不合格食品。     辣椒、仔姜、干山药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辣椒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市璧山区好润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朝天椒(辣椒);南岸区普达旺生活超市销售的红小米(辣椒)。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辣椒中限量为0.05mg/kg。辣椒中镉超标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大足区棋棋副食店销售的干山药;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销售的仔姜;渝中区阿旭百货店销售的仔姜。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在新鲜薯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饮用水、山椒凤爪等4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2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市璧山区好润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洪州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马王坪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九龙奇观分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加工)。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规定,酱油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5000,M=50000CFU/g的要求;根据《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重庆市铜梁区富临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铜梁区溪韵纯净水饮料厂生产的锦渝山泉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另外,巴南区泽西冒菜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批次香蕉检出吡虫啉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忠国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丰都县爱上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     吡虫啉属于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容易被植物吸收,并在植物体内重新分配,有很好的根部内吸活性。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乌梅、香油等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6栋3-118号陈伟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凉果类)检出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1号(日本)、食用蓝色2号,属水溶性非偶氮类着色剂。《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亮蓝在凉果类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     还有,渝中区阿旭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四川嘉宝瑞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油市俊儒食品厂生产的诗城嘉宝瑞凉拌香油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另外,渝北区爱美家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武胜辣么好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小渝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检出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蔗糖精,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中三氯蔗糖的最大使用量为0.6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6批次不合格食品为:重庆市洪豪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压榨菜籽油、南岸区全品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本味瓜子(散)、彭水县宋窖超市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葵花籽均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鹤鸣西街111号秦先彬销售的、标称绵阳市蜀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风味液态复合调味料检出总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沙坪坝区春菊副食销售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荟乐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众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检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川区舌尖冒菜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6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6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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