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在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食品添加剂是添加到食品中以影响食品性质和形态的材料,例如用于食品保存、给食品提供颜色、防止食品酸败或增强味道。食品添加剂一般是按照现有科学原理经过长期研究和实验的化学物质或天然物质。本期对印尼食品添加剂管理要求进行简要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印尼食品添加剂监管部门
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BPOM)负责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质量管理、负责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上市前和上市后的监管,具体包括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估、制定食品添加剂规格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限量要求、负责食品添加剂注册工作、颁发食品添加剂进口许可等。
二、印尼食品添加剂监管法规
在印尼,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香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和香精香料都有单独的法规进行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在食品药品管理局条例《食品添加剂规定》中进行明确。香精香料和加工助剂的法规依据是《香料添加剂规定》及其修订条例、《加工食品中的加工助剂规定》及其修订条例。
三、印尼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在印尼,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有:消泡剂、乳化剂、着色剂、增稠剂、填充剂、稳定剂、酸度调节剂等共27种;
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的功能类别有:酶制剂、催化剂、澄清剂、微生物营养类助剂、冷藏和冷冻接触材料助剂、提取溶剂、润滑和不粘助剂等共16类。
允许添加到香精中的香料化合物有2032个,比如L-苹果酸、玫瑰醇、橙花醇等;允许使用的天然芳香原料和/或香料制剂来源物质共453种,比如罗勒、桂花、丁香等。
四、印尼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只能按照规定的加工用途目的使用,不得用于掩盖和隐藏不符合要求的原料、变质食物和与良好食品生产规范相违背的方式。法规未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需要向BPOM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使用。
其中,《食品添加剂规定》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评估程序、标签和广告要求、还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进口和流通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附件I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附件II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最大限量要求,附件III中对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进行了说明,附件IV规定了特殊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带入残留最大限量。
五、印尼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
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标识依据食品药品管理局条例《印尼加工食品标签规定》,按照不同食品添加剂功能有不同的标识要求,一般标识功能类别即可,但是甜味剂等5类要同时标识功能名称和食品添加剂名称。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加工食品中如果含有特定的食品添加剂种类还必须标识规定的警示语,比如使用了人工甜味剂,必须标识关于不建议使用人群的规定警示语。
如果食品添加剂作为商品零售,需要在包装上标识功能名称、类型名称、适用食品类型及安全限量规定等。
本文为安全合规事业部原创文章,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本文由编译,供网友参考,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