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处罚结果
一、没收党参一罐(已使用);
二、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海市监处罚〔2022〕***号
案件名称: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是一家月子会所。2022年5月2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上述党参由当事人工作人员从***大药房******分店购进,因当事人购买的党参比较零散,金额较小,故无法统计所有购进的数量。因当事人提供的服务都是套餐服务,单独“补气血汤”费用无法计算。
经查询浙江省市场监管案件系统,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党参一罐(已使用);二、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