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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青海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2 00:06:37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546    评论:0
导读

2022青海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公布,涉及食品案例3个。

  海南州贵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德古柳西路锦琼水果蔬菜调料铺销售农残超标韭菜案     2022年2月7日,贵德县市场监管局对贵德古柳西路锦琼水果蔬菜调料铺销售农残超标韭菜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贵德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已销售7kg,获得违法所得20元。当事人销售农残超标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贵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0.002万元;2.行政罚款0.21元。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2月23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郭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郭某在经营期间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52°洋河海之蓝酒、46°洋河海之蓝酒等白酒,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销售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经营额为9.53万元。上述白酒经商标持有人辨认,均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出具了鉴别证明等材料。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侵权白酒均未售出,还未造成社会危害,依据《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其作如下从轻处罚决定:1.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行政罚款6万元。     果洛州玛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玛多县荣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2年6月8日,果洛州玛多县市场监管局对荣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果洛州玛多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放有过期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果洛州玛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过期食品;2.行政罚款5万元。     来源:执法稽查局
 
关键词: 食品,食品安全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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