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鲜、冻畜禽肉的销售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0 00:06:55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815    评论:0
导读

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销售过程控制、严禁销售不符合要求的肉类……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鲜、冻畜禽肉的销售提示》,要求肉类入场销售者应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产品。

  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销售过程控制、严禁销售不符合要求的肉类……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鲜、冻畜禽肉的销售提示》,要求肉类入场销售者应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产品。     关于鲜、冻畜禽肉的销售提示     肉类入场销售者应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产品,主要要求如下:     一、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入场肉类销售者应建立进货台账,批发商应同时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采购猪肉产品要批批查验并留存《动物检验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和进货凭证,采购牛羊肉产品要批批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留存相关证明资料。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二、严格销售过程控制。配备与销售的肉类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贮存冷藏肉品保持0—4℃温度、冷冻肉品保持—18℃及其以下温度,做好相应温度记录,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肉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对肉类贮存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维护保养,保持场所卫生、员工个人卫生。     三、严禁销售不符合要求的肉类。严禁购入无合法来源、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已变质的肉类产品。市场内肉类产品销售者要实行挂牌经营制度,公示销售者信息、肉品产地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
 
(文/云推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云推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云推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1376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