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9月28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你点我检”食品抽检情况,抽检的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4类食品253批次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其中,奉节县赵姐副食百货店销售的炒瓜子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熟葵花籽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80g/100g。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
还有,奉节县胜百汇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虫啉属于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容易被植物吸收,并在植物体内重新分配,有很好的根部内吸活性。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还有,重庆市彭水县靛水街道丰绿市场内毛朝军销售的小米椒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小米椒中限量为0.05mg/kg。小米椒中镉超标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另外,巫山县乐百惠超市销售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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